当前位置:
院内基础设施简介
一、医院面积标准
  1. 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  2.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  3. 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,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  4.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,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  5.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。
二、床位和牙椅标准
     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,美容床20张以上,牙科治疗椅10多余台。
三、科室设置

                1.  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美容外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理疗科、中医科、设计科、麻醉科;
                2.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技工室、影像室、消毒供应科、病案室。

四、人员配备
  1. 每床(椅)配备2名卫生技术人员;
  2. 每床(椅)配备1名护士;
  3. 有8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。
五、基础设备
     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、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、自动血压监测仪、口腔综合治疗台、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、光敏固化灯、银汞搅拌机、正颌外科器械、光固化烤塑机、铸造与烤瓷设备、X光牙片机、口腔全景X光机、麻醉机、二氧化碳激光机、高频电治疗机、皮肤磨削机、离子喷雾器、纹眉机、皮肤测量仪、1/10000分析天平、自动生化分析仪、尿分析仪、酶标仪、离子分析仪、酸度仪、恒温培养箱、超净工作台、电冰箱、器械柜、石蜡切片机、紫外线灯、高压灭菌设备、洗衣机、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、血气分析仪、超声波美容治疗机、多功能健胸治疗机、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。